12月20日,乍财长在乍小额信贷机构公司经理人会议的讲话中重申,自2021年12月17日起,禁止银行机构向乍国家部委、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国家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办事处或政府机构、项目管理或协调单位、以及其他受公众监督的国家或半国营实体提供任何形式的短期垫款、账户透支或信贷等短期融资业务,也禁止用现金或无记名支票进行支付,只能以银行转帐或开具划线支票的形式,从公共实体的信贷账户中支付给收款机构法人或有效国民身份证的自然人。
此举目的是为了让政府层面的资金往来有迹可循,避免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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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乍财长在乍小额信贷机构公司经理人会议的讲话中重申,自2021年12月17日起,禁止银行机构向乍国家部委、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国家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办事处或政府机构、项目管理或协调单位、以及其他受公众监督的国家或半国营实体提供任何形式的短期垫款、账户透支或信贷等短期融资业务,也禁止用现金或无记名支票进行支付,只能以银行转帐或开具划线支票的形式,从公共实体的信贷账户中支付给收款机构法人或有效国民身份证的自然人。
此举目的是为了让政府层面的资金往来有迹可循,避免寻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