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上海——安永今日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现场进行了以“欧盟可持续性新政速递”为主题的分享和讨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1过渡期条例已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公布,现场安永间接税服务合伙人就CBAM的最新政策重点进行了解读,主动迎接欧盟可持续发展政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气候变化已成为当今最严峻的全球性挑战之一,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和时代主题。目前,欧盟委员会内部持续为CBAM法案的立法进程努力,平衡欧盟境内外生产的碳成本,“弥补”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已支付碳价格与欧盟碳配额价格之间的价差,通过国际贸易来促进各区域碳价格趋同、国际碳市场连通。
安永2间接税服务合伙人岳蕾女士表示:
“
CBAM对企业提出更高的可持续发展管理要求,这也对正在加快“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也在大力推进国内碳市场建设,完善碳排放数据监测核算体系,加快完善相关标准制定及政策配套,加强碳交易市场国际合作,推动碳交易更加市场化、金融化,与国际接轨。
”
CBAM申报人需要按季度申报并确保CBAM申报的隐含碳排放总量有据可查。在相关申报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可对已提交的CBAM申报进行修改。前两个申报期的CBAM申报可在第三个CBAM申报期的截止日期前修改;未按时完成季度申报将受到处罚(含过渡期)。
岳蕾女士强调:
“
随着2023年10月1日CBAM过渡期正式启动,相关企业应格外关注CBAM时间表,避免错过各季度申报截止日期以及申报表修改日期,造成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及合规成本。
”
关于碳排放量的申报,CBAM允许申报人使用默认值和估计值来申报CBAM涵盖进口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默认值的使用,仅适用于当企业无法获得按生产设施归集的具体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的实际数据时,才可使用默认值。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以下条件:
“
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只有在无法获得实际碳排放数据时,才可使用欧盟委员会公布的默认值来计算隐含碳排放量;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可使用现有碳定价机制、强制碳排放监控机制或经验证的碳排放监控机制中规定的方法作为计算隐含碳排放量的替代方法。
”
CBAM的实施将对参与欧盟进口贸易的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企业需采取跨价值链的整体方法来进行有效规划,减轻CBAM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我国出口企业也应提早积极应对,时刻关注CBAM政策动态;优化企业碳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加快低碳技术的发展,加大低碳能源的使用力度等。
注:
1.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2.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如欲转载本文,务必原文转载,不得修改,且标注转载来源为:安永官方微信公众号。如需修改内容,需要获得安永的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