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7日,欧盟《数字市场法》(DMA)将落地生效。作为欧盟针对科技巨头颁布的反垄断举措之一,它将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责任,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确保消费者有更多选择。《纽约时报》等外媒认为,该法案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其落地意味着“监管大型科技公司的转折点”。
要“看门人”整改
《数字市场法》2020年12月由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提交,2022年9月获得通过。向欧盟境内提供服务的企业都属于其管辖对象。根据法案,市值750亿欧元或年营业额75亿欧元以上,且在欧盟每月至少有4500万活跃用户,每年有1万名商业用户的企业主体可以被认定为“看门人”。2023年9月,包括Alphabet、亚马逊、苹果、字节跳动、Meta、微软等企业被确认为“看门人”。这些企业提供的22项核心平台产品及服务被要求在法案正式生效前完成整改。
欧盟《数字市场法》的核心目标是结束大平台的垄断行为。如谷歌在搜索引擎上突出自己的产品、“脸书”等大平台重复使用旗下产品来收集用户信息等行为都在禁止之列。法案还要求相关巨头旗下的应用程序能够与竞争对手“互操作”,这意味着这些企业需要开放应用程序的接口,与其他应用程序进行交互和共享数据,让用户能够自行决定在设备上预装哪些应用。此外,法案还禁止将手机用户的信息变现,禁止违规收集数据等行为。违反法案相关规定将面临最高全球年营业额10%的罚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安全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严展宇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数字市场法》反映出欧盟数字转型发展战略和数字主权探索中的两个趋势:在数字领域有关安全与效率平衡的考量中,更侧重安全问题,而安全的目标则越来越倾向个人权利方面;欧盟关于数字主权的探索则呈现出市场化特征,让国家、企业和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充分互动博弈,最后由欧盟来进行调整确认。
“一个时代的结束”
在数字主权与企业利益之间,欧盟监管与科技巨头之间的博弈从来没有停止过。3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苹果处以18亿欧元罚款,再次刷新罚金纪录,原因是苹果滥用其垄断地位,限制包括Spotify在内的音乐流媒体竞争对手。苹果对此表示不满,在最新的声明中拒绝缴纳欧盟的罚款,称欧盟监管机构“没有发现任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可信证据”。此前在去年5月,Meta因处理用户信息被欧盟主要隐私监管机构处以12亿欧元罚款,并被要求在五个月内停止向美国传输用户数据。法国《费加罗报》曾经评论称,“看门人”市场占比之高,导致这些企业、尤其是苹果“没有诚意打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而是以其他方式来绕过法规”。
但随着法案生效倒计时临近,相关科技企业也不得不在压力中作出调整。今年1月,谷歌表示将降低自己的服务产品在搜索结果中的可见度,并帮助用户在搜索航班和餐馆等内容时更多地链接到竞争对手。该公司还承诺将限制欧洲用户的个人数据被共享到其旗下的流媒体和浏览器等服务中。苹果也进行多项调整,除了允许用户使用竞争对手的应用商店和支付服务之外,欧洲的新iPhone用户将看到一个选择默认浏览器的选项,而不再只能被迫使用苹果浏览器Safari。微软也将不再强迫Windows用户使用旗下的必应搜索引擎。
“法兰西电台”认为,《数字市场法》在欧洲的生效将是一场革命。《纽约时报》则将此次法案落地称之为“一个转折点”,“这一切意味着(科技巨头的)自我监管的时代结束了”。曾经参与起草《数字市场法》的欧洲议会议员安德烈亚斯·施瓦布对媒体称,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法案相关规定得到强有力执行,那么将为科技行业新进入者的出现和发展提供空间。
给中企的三点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的严格法规也引发了一些质疑。比如《数字市场法》禁止和允许的界限仍然不清楚,新科技法的空白给公司、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带来了不确定性,有许多界限有待厘清,包括如何允许“看门人”定义服务的安全性,这些服务的合理价位是多少等。这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让监管机构在决定搜索引擎、应用商店或其他技术服务应该如何运营方面处于尴尬境地。
严展宇分析称,《数字市场法》还反映出欧盟数字转型发展战略和数字主权探索中的三组矛盾:一是数字要素的跨边界流动要求和此次法案严格监管的限制性特点,这可能会破坏数字要素在经济活动中的活力;二是个人隐私要求的多样性和法律内容的一般性,这可能会在用户层面引起不满;三是科技企业的逐利目标和欧盟规制对稳定的要求,这可能会极大挫伤企业的积极性。
欧盟关于数字市场与相关服务领域的监管对处于相关领域及有欧洲市场拓展计划的中企带来哪些启示?严展宇认为,中企首先要增强意识,做好预案,特别是在用户隐私权利方面,依据欧盟法规进行逐条细致排查,防止踩线。其次,面对欧盟的从严监管政策,企业仍然要立足用户,增加产品的用户黏性,增强自身竞争力。最后,要积极联合相关企业,提高企业对欧盟的集体议价能力,通过保持一定压力,在法案的实际执行中获得更多灵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