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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总统命令暂停向部分企业征税

2020-06-12 15:05:36 驻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摘要:从2020年5月1日至9月1日,不得对未按期支付社会税的经营主体采取税收追责措施。

塔吉克斯坦阿维斯塔通讯社杜尚别6月5日报道,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当日签署《预防COVID-19疫情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社会经济领域影响的命令》。该命令要求塔政府按规定程序:

——从2020年4月1日至9月1日,暂停征收旅游、宾馆、大众餐饮、保健和体育中心、疗养院、国际客运、航空运输领域经营主体的税款,也不得计征其在此期间的滞纳税款利息;

——从2020年5月1日至8月1日,免除因COVID-19疫情影响完全停止经营的中小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的租金;

——从2020年5月1日至9月1日,不得对未按期支付社会税的经营主体采取税收追责措施;

——从2020年5月1日至8月1日,对市场、贸易中心、生活服务站点的持照个体经营户,以及理发店、美容院、时装店和缝纫店予以免税;

——从2020年5月1日至9月1日,暂停向自然人征收不动产税;

——从2020年7月1日至9月1日,免征生产消毒剂、药品和防护服用的材料、设备、工具,以及医疗实验室设备、COVID-19新冠肺炎诊断材料的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对于医疗机构、免费安置接受COVID-19新冠肺炎医学检查或治疗的公民的酒店和疗养院,在相应期限内予以免税;

——为了维持居民的收入水平,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将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率从12%降低到6%。

该命令还要求,严格调控药品、医疗用品、口罩、消毒剂、面粉及面粉制品、砂糖、植物油、豆类、土豆、肥皂和燃料等消费品的价格;利用国家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通过国家机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所属国家支持企业经营基金”向生产食品和医疗产品的公司,特别是女企业家提供优惠贷款;在形势稳定之前优先采购本国企业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积极推进实施电子政府建设,以保障国家机关远程办公;全方位协助解决塔公民在境外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为在塔从事企业经营或雇佣工作的外国公民办理工作签证、许可证和登记,但要确保其进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时不得有疫病风险;延长外国公民和无国籍者的签证期限至疫情稳定,对于未遵守在塔居留规则要求的不予惩罚。

该命令对塔国家银行的要求包括:为金融信贷机构提供紧急贷款资金,以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下维持银行系统的流动性水平;与国家财政部共同采取措施,及时在现有条件下履行国际支付义务;确保从事药品、谷物、面粉、植物油、砂糖和燃料等必需品进口的以及致力于履行国家财政义务的外国经营主体优先兑换外汇;采取调节措施,通过调整再融资利率和强制性准备金标准,来确保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为本国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相应政策待遇创造有利条件;采取不超出信贷机构现有能力范围的措施,防止信贷机构因未对无法在2020年5月1日至10月1日偿还到期贷款的经营主体和自然人实施惩罚性制裁而承担风险;与国家机构和金融信贷组织共同采取措施,以推进远程电子支付、购买公共服务、缴纳罚款和完成其它预算支付。

该命令还提出:要采取措施,为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因感染COVID-19新冠肺炎而接受医学检查的公民提供无法劳动证明并给予补偿;定期在媒体上宣传所采取的预防СOVID-19新冠肺炎传播措施;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无偿为接受医学检查和感染COVID-19新冠肺炎的公民提供护理;利用国家预算储备金和预算外资金给贫弱群体提供相当于最低工资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包括1941-1945年卫国战争参战人员、领取社会养老金的公民、残疾人、孤儿、流浪儿童、贫困家庭、无收入劳动移民家庭;利用国家预算储备金和预算外资金给直接从事COVID-19新冠肺炎诊断和治疗的医务人员发放补助,直至形势稳定;在2020年底前,为了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防止国产商品、有偿服务涨价和通货膨胀率上升,暂不研究提高服务费率的问题,包括电费、水费、灌溉费、通信费和市政服务费;从2020年国家预算储备金和预算外资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采购和补充国家物资储备,包括粮食、农作物种子、杀虫剂和燃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