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萨克斯坦《斜体字报》10月28日报道,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当天审议通过预算修正案,其中规定,每年哈国家基金保障性转移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哈油气企业按照石油结算价格向国家基金上缴收入。石油结算价格由中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预算规划与国家银行共同制定,并由《国家基金保障性转移支付法案》立法确定。
2019年12月确定的国家基金向预算保障性转移支付金额为:2020年2.7万亿坚戈(经议会下院批准,增至4.77万亿坚戈);2021年2.6万亿坚戈;2022年2.6万亿坚戈。2020年10月21日,哈议会下院批准《2021-2023年国家基金保障性转移支付法案》,确定转移支付金额为:2021年2.7万亿坚戈;2022年2.4万亿坚戈;2023年2.2万亿坚戈。
哈国家基金2018年收入5.8万亿坚戈,保障性转移支付2.6万亿坚戈;2017年收入3.5万亿坚戈,保障性转移支付4.4万亿坚戈;2016年收入9860亿坚戈,保障性转移支付2.1万亿坚戈,定向转移支付7460亿坚戈。
哈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2000年8月签署关于成立国家基金的总统令,旨在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为后代积累财富资金,降低外部不利因素对经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