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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马将对B2C电子服务征收增值税

2020-11-17 14:52:41 Wolters Kluwer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摘要:巴哈马税法规定,当供应商在巴哈马境内年销售额达到最低10万巴币(10万美元)的限额时,在境内消费的服务都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包括广告服务,无论公司的实际位置在哪里。

巴哈马政府日前表示,外国数字服务企业向境内消费者提供服务将被征收增值税。

巴哈马政府在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一年多以来,政府致力于加强对外国实体提供境内消费服务的管理,使税收征管标准化。”

巴哈马税法规定,当供应商在巴哈马境内年销售额达到最低10万巴币(10万美元)的限额时,在境内消费的服务都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包括广告服务,无论公司的实际位置在哪里。"

“巴哈马的税法规定一直如此。不过,税务局的团队一直在努力确保巴哈马的政策与同样征收增值税或其他销售税国家所通行的国际标准相一致。”

巴哈马政府在声明中直接提到了脸书和爱彼迎。财政部长Peter Turnquest表示:“世界各国一直在为建立数字和共享经济下的国际税收规则而努力。最大的问题是,对由一个国家生产但销售至另一国家的商品和服务,谁应该享有征税权?普遍认同的立场是,应由商品或服务最终消费国来征税。”

Peter Turnquest补充道:"如果我们不采取统一的法律标准,巴哈马公司将处于竞争劣势,因为本地报纸和电视台必须就其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我们正在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尽一切可能使税收征管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