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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对农业用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021-03-26 14:05:44 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摘要:哈萨克斯坦正在制定《完善土地利用保护国家监管法》,旨在简化国家土地监管程序,将未使用农业用地收回期限从3年缩减为1年。

哈通社努尔苏丹3月25日电,哈萨克斯坦副总理图格让诺夫当天主持召开土地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哈萨克斯坦农业部部长奥玛洛夫在会上就农业用地使用情况监管程序,以及完善土地利用保护国家监管立法工作进行说明。

奥玛洛夫表示,根据此前批准的标准化合同,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对农业用地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程序。农业用地租赁合同期限内,前5年需每年进行监测,此后监测频率改为灌溉农田每3年监测1次;雨养农田每5年监测1次。哈已通过《牧场法》,规定将制定批准为期2年的牧场管理计划方案,对未使用的牧场进行重新分配,确保居民放牧需求。

奥玛洛夫表示,哈萨克斯坦正在制定《完善土地利用保护国家监管法》,旨在简化国家土地监管程序,将未使用农业用地收回期限从3年缩减为1年。关于实现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共服务数字化的法律草案已制定完成并提交议会下院审议。该法案的目的在于统一土地供给程序,通过信息系统监控土地申请的审批时限和进度,实现无纸化公共服务,撤销土地委员会机构,以电子方式就土地划拨问题与国家机关和垄断组织进行协商。同时,专门制定通过竞标获取土地的管理规定。为确保竞标委员会工作透明,法律规定,竞标委员会中社会机构和组织的代表比例不得低于50%。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农业用地租赁合同标准化文本,明确并强化了土地使用者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