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传电讯社阿拉木图4月12日电,哈萨克斯坦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当天发布消息称,根据总统指示,决定将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延期偿还贷款时限从此前的2020年10月1日延长至2021年4月1日。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已会同央行和金融机构,制定中小企业延期还贷的实施办法。相关措施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前获得银行贷款或小额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网银系统、互联网程序和移动应用等任何形式,向银行或小额信贷机构提交延期还贷申请。根据借款人要求,延期时限为30-90天不等。
延期还贷有三种形式,一是贷款期限不变,将逾期金额均摊至每期还款;二是将贷款期限延长至延付期限;三是按照贷款协议约定或借款人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延期还贷期间,信贷机构不会对借款人提出索赔或诉讼,不会影响借款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