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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贸工部修订2016年43号部长令 调整进口注册制部分条款

2022-04-20 15:02:20 驻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摘要:废除原第1条第3款,即“外贸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予以注册或取消注册,有权允许企业免于注册”。

据埃及贸工部进出口控制总局消息,贸工部长日前批准修订2016年43号部长令的部分内容如下:

一、废除原第1条第3款,即“外贸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予以注册或取消注册,有权允许企业免于注册”。

二、替换原第2条第3款。原条款:凡与该部长令规定相悖或不一致的,均不得注册。现条款:按照前述条款进行注册的,完成提交材料全部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完成注册的依据,即可完成注册程序。如果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存疑,需先证实相关信息属实后再予注册,包括对企业或工厂进行检查。

三、原第2条规定了工厂和使用商标的企业在注册前需要具备的条件,此次修订在该条项下新增三款规定,一是注册材料可通过相关国家驻埃使领馆提交,二是更新相关文件需在到期前30天内完成,三是注册成功或注销情况每月在埃及公报和进出口控制总局网站上公布。

四、部长令新增两个条款,一是设立投诉委员会,审议与不予注册、取消注册等情况相关的投诉。二是从注册清单中除名需由进出口管理总局主席发布决定,相关企业自决定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可向投诉委员会申诉。

被取消或暂停对埃出口资质的企业名单可查询进出口控制总局网站:https://www.goeic.gov.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