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的发展能同时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行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不仅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环境,也为金融行业有序竞争提供了平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要求,以推动完善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环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我国已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万家,178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3.5万亿元,高新科技产业占比不断扩大,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已达15.3%。在此背景下,我国高度重视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协同作用,不仅初步建成包括创业投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信贷等在内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也形成了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代表的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市场化支持体系,科技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信用贷款具有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银行管理能力和促进市场体系稳定等多个层面的意义。”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屠光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用贷款规模扩大、比重提升,意味着信用贷款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则相关企业获得的金融服务随之增加,信用贷款的发展也会促进银行的信用判断、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同时,面向科技型企业发展信用贷款也有利于市场体系的稳定,如能够缓冲连锁反应,阻隔风险传递,熨平市场周期,从而促进市场稳定运行。
围绕服务企业主线,《通知》共十七条措施。《通知》明确,一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二是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事实上,初创期的科创企业缺少抵押物,投入大、风险高,在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同样重要。对此,《通知》有相关差异化安排,例如金融监管总局针对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持续强化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科技金融服务空间巨大,未来发展还有较大的潜力。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23年披露的数据,我国已设立科技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超1000家。除了国有大行分支机构依据当地发展特点设立科技支行外,包括农商银行在内的农信机构近年来也开始在区、县进行布局。对此,《通知》要求,要健全组织架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实际完善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做实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优化管理制度,健全科技贷款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细化风险评审,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强化数字赋能,推动金融业务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支持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督促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完善企业风险评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资金用途监控管理,认真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进一步细化科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管理要求,着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要求各金融监管局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结合辖区科技资源实际,因地制宜细化落实政策措施,指导有能力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同时,鼓励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携手推进科技金融外部生态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