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大利亚公开国别报告(Public CbCR)信息披露的新立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月发布。草案中包含了一些受欢迎的变化,包括某些涉及商业敏感信息的发布、允许某些司法管辖区合并披露,以及最低限度阈值的设立。
如果这项草案“按原样”(即目前起草的内容)通过,则澳大利亚公开国别报告的披露制度:
►仍将是全球最广泛的公开国别报告披露规则;►伴随着重大的行政处罚(目前最高达782,500澳元),有可能对屡犯者提起诉讼和最长为12个月的监禁;►将适用于满足澳大利亚国别报告门槛的跨国企业(MNE),无论其是否达到本国国别报告的门槛。
主要关注点
►公开国别报告适用于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全球营业额超过10亿澳元,且澳大利亚地区总收入超过1,000万澳元的集团母公司。10亿澳元的门槛即使不是全球最低,也是较低的门槛之一。这意味着在本国司法管辖区未达到国别报告门槛的集团可能需要遵守澳大利亚公开国别报告信息披露规则,除非可以获得豁免。例如,中国母公司集团全球合并收入未达到中国55亿元人民币(约11.6亿澳币)的门槛,但是超过了澳洲10亿澳元的门槛,除非取得豁免,该集团则可能需要在澳洲提交公开国别报告。
►披露要求与欧盟的公开国别报告的披露规则更加一致,删除了对一些商业敏感信息(如全球知识产权详尽清单)的披露要求。
►与欧盟的规则相比,新增的要求包括提供一份“税务策略”文档,以及一份说明应计税款与根据适用税率计算的税前利润应缴税款之间差异原因的文档。
►允许(由报告实体选择)对未列入指定管辖区清单的国家进行信息汇总。指定司法管辖区名单包括41个司法管辖区,其中有不在欧盟黑名单和灰名单上的国家,如新加坡和瑞士。
► 逾期提交公开国别报告将受行政处罚。目前,每逾期28天(或部分逾期28天)罚款165,000澳元,最高可达782,500澳元。此外,屡犯者(澳洲下属企业负责人)可被处以罚款并最高可判12个月的监禁。
需申报公开国别报告的集团应考虑如何满足这些申报要求,但也需要确保这些披露与其他合规文档之间的一致性(包括机密的国别报告、BEPS Pillar 2相关披露,财务报表上的披露等),管理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以及评估该报告如何符合其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议程。我们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些准备工作将不是一项容易的任务。
希望我们的简报提供的信息对您有帮助,能引发更多思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或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们的团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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