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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推动税制改革

2025-08-13 13:51:46 驻摩洛哥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摘要:摩洛哥内政部近期向摩地方市镇发布通知,就该部门于今年6月12日颁布的第14-25号法律进行说明,该法涉及住房税、市政服务税以及未开发土地税税制改革。

8月12日,摩洛哥《经济学人报》报道,摩洛哥内政部近期向摩地方市镇发布通知,就该部门于今年6月12日颁布的第14-25号法律进行说明,该法涉及住房税、市政服务税以及未开发土地税(TNB)税制改革。

根据第14-25号法律,皇家总司库(TGR)将住房税、市政服务税的征收权下放给国家税务总局(DGI)以提升数字化管理效率与协调能力;摩地方当局(市政级)则接替皇家总司库承担年度土地普查与征收未开发土地税职责以便贴近实地开展税收工作。

未开发土地税最初于2007年生效,旨在打击囤积城市土地行为并促进土地开发,同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该税仅适用城市中未开发土地,对农业或专业用途且面积不超过利用规模5倍的土地予以豁免。报道指出,此次未开发土地税改革受到众多在摩土地经营者和房地产开发商高度关注。此前,该税基于土地面积按地区和开发用途不同划分税率:城市楼盘用地约为每平方米0.4–2美元;别墅及其他住宅区约为每平方米0.2–1.2美元。第14-25号法律生效后引入三档渐进税率:对基础设施完善(水电、道路、排污、公共照明、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齐全)的未开发土地税率调整为每平方米1.5–3美元;对中等配套地区(仅有水电、道路等),税率调整为每平方米0.5-1.5美元;对配套薄弱地区(基础设施极少或没有),税率调整为每平方米0.05-0.2美元。上述三档税率对应的基础设施完善水平由相关市镇负责划定并上报所在大区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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