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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汽车、摩托车及其轮胎将采用海湾标准

2024-04-11 09:18:13 驻阿曼苏丹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摘要:阿曼商业、工业和投资促进部发布第120/2024号部长决议,阿曼汽车、摩托车及其轮胎的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均采用海湾标准。

阿曼《观点报》4月8日报道,阿曼商业、工业和投资促进部发布第120/2024号部长决议,阿曼汽车、摩托车及其轮胎的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均采用海湾标准。该决定中包含的标准涉及普通乘用车、救护车、客车、多用途车辆、卡车、公共汽车、拖车、四轮沙漠坦克、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相关标准,以及轮胎耐磨力、耐热力、拉力、抓地力、防爆等标准。

GSO 42:2015为总体标准;GSO 963:1997为救护车标准;GSO 48:1984为合格证书标准;GSO 52:2007为客车轮胎总体标准;GSO 1783:2006为客车轮胎耐基础侵蚀、拉力和耐热程度标准;GSO 1784:2006为乘用车轮胎耐热程度标准;GSO 647:1996为多用途车辆、卡车、公共汽车和拖车轮胎标准;GSO 1052:2000为临时备胎和轮胎测试标准;GSO 1798:2007为摩托车标准;GSO ISO 10231:2024为大型发动机摩托车轮胎性能测试标准;

GSO EN 15997:2016为四轮沙漠坦克安全要求和测试标准;GSO EN 16990:2022为用于运输人员、货物和相关设施,且无需获得道路使用批准的轻型机动车辆以及带侧座的轻型车辆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标准;GSO ECE 106:2010 为农用车辆及拖车轮胎标准;GSO ECE 117:2024为轮胎发出声音及潮湿表面抓地力的标准;GSO ISO 29802:2013 为适用于不同道路地形的轮胎和轮毂标准。

该决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对违反该决定的行为将处以不超过100万里亚尔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