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投标
塞浦路斯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取:一是浏览塞浦路斯财政部公共采购平台网站,所有政府公开招标项目均在该网站上公布;二是通过当地的代理公司;三是浏览欧盟相关网站和出版物。如欧盟公共工程招标信息网,以24种欧盟官方语言免费发布欧盟机构和各成员国的公共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信息。
塞浦路斯招标投标遵循欧盟2014/25/EU指令。招标部门按照国别非歧视政策,以公开和透明的方式对待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联合投标。投标人须书面提交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均可。有限招标一般要求5-20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合同招标邀请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塞浦路斯政府项目如获欧盟资助,要求投标人为欧盟企业或来自已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国家的企业,中国尚未加入GPA。
(二)政府采购
塞浦路斯政府采购由财政部公共采购供应服务局负责,其公共采购相关立法与欧盟保持一致,秉持平等待遇、非歧视和透明度原则,主要包括公开程序、限制性程序、竞争性磋商程序、竞争性对话、创新性伙伴关系和设计竞赛等采购程序。根据塞浦路斯财政部2018年5月发布的《在公共采购中使用电子手段》文件,所有政府采购均需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在公共采购系统e-PPS发布。该系统符合欧盟和塞浦路斯公共合同法的规定,由塞浦路斯审计总署公共采购局负责监督。
各类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塞浦路斯中央政府公共采购物品、服务合同价值达到14.3万欧元,工程项目达到553.8万欧元;地方政府公共采购物品、服务达到22.1万欧元,工程项目达到553.8万欧元;涉及水、能源、交通运输等领域,公共采购物品、服务达到44.3万欧元,工程项目达到553.8万欧元;涉及国防安全领域,公共采购物品、服务达到44.3万欧元,工程项目达到553.8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