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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发布2016年度欧盟贸易救济调查报告

2018-05-11 09:53:04 驻欧盟使团经商参处

2017年10月17日,欧委会根据欧盟反倾销条例第23条等规定,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欧盟贸易救济调查第35次年度报告,报告主要介绍了欧委会2016年进行的贸易救济调查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案件调查情况

(一)2016年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概况

截至2016年底,欧委会正在执行的反倾销措施有90件,反补贴措施12件,总数相较去年小幅提升4%。涉及中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分别为56件和5件,总量的比例分62.2%和41.6%。

2016年欧盟新发起案件15起,欧委会认为新案件数量增多主要是因中国工业存在大量过剩产能。相较往年,最大特征是钢铁类产品案件数量明显增加,15起案件中钢铁类产品占13起,而2015年和2014年涉及的钢铁类产品分别为6起和9起。新发起案件中反倾销案件14起,反补贴案件1起;涉及中国的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分别为5起和1起,这些案件均为钢铁类产品,新案件数量与过去三年持平。2016年欧委会共对9起案件采取了临时措施,7起案件被裁定了最终税率,7起案件被裁定终止,涉及中国的分别为6起、4起和2起。

复审调查仍在欧委会贸易救济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2016年欧委会共发起18起复审调查,其日落复审调查13起,期中复审有2起,其他类复审案件3起;新发起反规避调查1起,该反规避调查是针对自我国进口的铝箔产品。同时,欧委会对6起反规避案件做出裁决,其中最重要的案件是对中国生产、转运至马来西亚和台湾地的光伏组件发反规避调查。

(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执行情况

欧委会对已采取措施的产品实施的监控包括提前预防欺诈、监控交易流量和市场发展、提高实效性、积极应对反常情况。

鉴于价格承诺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一种形式,欧委会对价格承诺也进行了监控。2016年,欧委会没有通过新的价格承诺,终止了20家公司的价格承诺(均是我光伏生产企业),其中13家企业是因其违反承诺或是因无法监管而取消,7家企业主动要求撤销价格承诺。

2016年,欧委会收到的退税申请共有42件,到2016年底,有4起退税复审仍在调查中。欧委会未在2016年做出任何退税复审决定。

(三)司法审查情况

2016年,欧洲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做出的涉及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判决共有38起,其中初审法院做出的最终裁定有23起,初步裁定有8起,欧洲法院做出的裁定有7起。向欧洲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新提交的新案件申请有34起,其中欧洲初审法院有20起,欧洲法院有14起。

(二)法律修订情况

(一)贸易救济现代化提案

2016年贸易救济现代化提案立法进程取得了一定进展。2014年4月欧洲议会就通过了其一读立场,但该提案一直欧盟理事会搁置。在钢铁产业危机压力之下,欧盟理事会于2016年再次启动该提案审议议程,并于2016年12月13日通过其谈判立场。现该提案正在走正常的立法程序。

(二)反倾销新方法提案

2016年11月9日,委员会提出了修改欧盟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提案(反倾销新方法提案)。该提案提出了新的反倾销方法,以解决因国家干预造成的市场扭曲问题。该新方法是国别中立的方法,并将平等地适用于所有WTO成员国。欧盟将不再区分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只要第三国存在因政府干预造成的扭曲,就可运用该反倾销新方法。提案同时建议增强反补贴调查手段,允许对调查过程中新发现补贴项目发起调查并做出裁定。

双边交流和多边诉讼情况

(一)双边交流

解释欧盟贸易救济立法和实践,与第三国交换意见一直是贸易救济工作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欧委会组织了面向第三国官员的贸易救济年度培训班,来自印度、土耳其、越南、日本等国的官员和世贸组织秘书处参加了培训班的活动。此外,欧盟还与中国、巴西、美国等国就特定的贸易救济议题进行了双边交流。

(二)多边诉讼情况

2016年10月6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了阿根廷诉欧盟生物柴油反倾销案报告。欧盟依据其反倾销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阿根廷生物柴油生产企业进行了成本调整,上诉机构裁定该条款没有违反世贸组织规则。2016年12月16日,世贸组织发布了印度尼西亚诉欧盟脂肪醇反倾销案专家组报告。2016年12月12日,中国将欧盟反倾销规则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