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金融论坛报》9月3日报道,伊朗海关否认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外汇差价附加费获取收益。海关发布声明表示:“内阁制定了该政策,消费者与生产者保护组织负责实施。在此情况下,海关只是行政机构,不会得到1个里亚尔。”
根据政府新制定外汇政策的第5款,8月7日后进口商品进行清关时,货主须支付货物外汇差价的附加费,有关差价是指官方汇率(里亚尔兑美元42000:1)与二级市场汇率的差价。
当伊朗政府公布具有争议性的第5款政策后,货主不去清关,导致越来越多的货物在主要港口的海关积压。由于面临贸易商及其代表浪潮般的批评,政府制定了第5款的增补条款:外汇汇率差价定为28000里亚尔,一些清单内的商品清关可以不缴纳附加费。该增补条款还指出,如果进口商不缴纳附加费,需要去“Tazirat”组织(负责贸易违法的司法监管机构),可能面临未来进口商品拿不到外汇的风险。不缴纳附加费的商品清单包括3479种商品,主要分为三类:机械及设备、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医药和医疗设备的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