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柬埔寨新冠疫情社区感染病例持续增长,为保障特殊时期防疫措施施行,防疫新法获得参议院通过。
柬埔寨卫生部3月11日通报,该国当天新增报告39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确诊病例均与“2.20”社区感染事件相关联,分别为金边市22例,波罗勉省6例,西哈努克港1例,干拉省9例,马德望省1例。新增治愈出院48例,这些患者的最近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符合出院标准。
截至3月11日,柬埔寨累计确诊1163例,累计治愈597例,在院治疗565例。“2.20”社区感染事件累计确诊652例,累计治愈110例。
当天,柬埔寨参议院审议通过防疫新法。参议院代主席辛卡召开全体会议,39位参议员一致表决通过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草案。该草案分别于2月28日和3月5日获内阁和国会审议通过。
2月下旬,柬埔寨境内暴发第三次社区疫情传播事件。3月8日,柬埔寨首相洪森发表紧急讲话,敦促参议院尽早审议和通过有关草案。
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传染病法草案共有6章和18条文,旨在有效控制境内新冠疫情及未来可能发生的致命及严重传染病。该法授予政府更多权力,包括可以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动、禁止商业性活动、禁止工作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活动,政府也可以封锁疫区。
该法也规定违反防疫规定的刑罚。草案规定,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点,罚款100万柬币至500万柬币(约250美元至1250美元)。如果逃避隔离或逃离隔离点,导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罚款200万柬币至1000万柬币(约500美元至2500美元)。
草案规定,新冠确诊患者逃避治疗或逃离治疗中心,可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们的行为导致他人感染,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体性或有组织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