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格拉玛报4月24日报道称,古巴外贸外资部发布2022年第136号决议,修改了2020年《对外贸易授权经营实体与非国有经营形式之间外汇业务关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授权非国有实体以古巴比索支付国有贸易公司提供的外贸服务所产生的成本。该法律文件表明,根据在实施上述管理规定的过程中获得的实践经验,对其第十二条进行了修订。该条措辞如下:“第 12 条、除商业利润外,授权实体因授权国有公司所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所有古巴比索费用,均以古巴比索从非国有实体的经常账户中扣除”。
将进出口业务扩展到非国有实体的决定是该国促进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部分,旨在使所有经济参与者处于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