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南苏丹贸易与工业部发布2024年6号部长令,对电子货物追踪系统(ECTN)费用进行调整。
部长令声明,根据2011年《南苏丹过渡宪法》(2015年修订版)第114条、2011年《公共财政与问责法案》、2009年《税法》第69条以及2013年《南苏丹海关法》第211款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南苏丹政府与乌干达INVESO公司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南苏丹税务局与贸易与工业部宣布对南苏丹境内进出口商品实施电子货物追踪系统(ECTN)管理。
部长令指出,实施电子货物追踪系统(ECTN)对于南苏丹政府扩大税源、规范进出口商品估值、保障进出口货物安全意义重大。
根据该部长令,自2024年4月22日起,所有南苏丹境内的进出口商品必须采用电子货物追踪系统(ECTN),相关费用从350美元调整为3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