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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前瞻:2021年越南四项重大投资法律变动

2020-12-23 09:42:41 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
摘要:基础设施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在未来几年预计将会持续流入越南,这些投资对相关法律的变动高度敏感。

背景

越南国民议会于2020年6月17日通过新的《投资法》和《企业法》,于2020年6月18日通过越南新的《公私合营法》,于2019年11月20日通过新的《劳动法》,以上四部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取代之前的法律。

分析

越南拥有强大的经济基本面和经济增长潜力,其在2020年疫情防控方面较为优异的表现也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低成本制造业中心的地位以及前景。基础设施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在未来几年预计将会持续流入越南,这些投资对相关法律的变动高度敏感。与此同时,参加《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议》(EVFTA)也对越南法律改革也提出了许多要求。为此,我们聚焦于四部马上在2021年年初生效的关键投资相关法律,对其要点及影响予以解析,为中资企业赴越投资提供必要的前瞻性参考。

《投资法》

越南修订投资法的举动旨在服务于其日益开放和国际化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包括与最新《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议》的签署保持一致,同时也希望借此进一步吸引外国投资。新法放宽了22个行业的外国投资准入限制,提供了更加广泛和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和支持机制,也对外国投资程序进行了适当简化。一些关键亮点包括:

1.修改对外国投资的准入限制,废除或减少了22个行业的准入条件。清单中也新增了一些有准入条件的部门。行业清单如下:

类别

具体行业

 

废除或减少准入条件

特许经营

商业仲裁

债务交易服务

运输代理服务

工作服务贸易

汽车维修

造船业

旅行服务贸易

印刷服务

食品贸易

水产品贸易

动物饲料和农药贸易

新增了有准入条件

烟草服务

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治疗

老人护理

水消毒

建筑服务

进口新闻发布服务

电子身份验证服务

渔船登记

渔船船员培训

2.发布限制外国投资的完整清单,提高透明度。该清单将包括不允许外国投资和有条件允许外国投资的业务。

3.提供更加广泛的投资支持和激励措施,同时设定了更加具体的条件。《投资法》(2020)补充了《投资法》(2014)关于特殊投资激励和支持的现有规定,修订后的法律对有权享受激励措施的部门设定了具体条件:

·与创新有关的部门,例如信息技术、高科技、研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数字内容以及参与价值链和产业集群中间产品的生产等;

·为了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性,政府将为奖励措施确定一个明确的期限,并根据奖励措施的效果延长或取消奖励;

·总理可以采取特殊激励措施,以建立有利的机制和政策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新法律允许超过50%的最高折扣率。

·对在一定条件下投资额超过3万亿越南盾(1.3亿美元)和10万亿越南盾(4.32亿美元)的项目提供特殊激励措施。

4.简化投资程序。如果一笔交易不会导致外国投资者在目标公司持股比例增加,则该交易无需得到并购(M&A)批准。导致外国投资者在目标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增加且超过50%的并购交易,必须经过并购批准。

《企业法》

1.取消将印章标本(包括雕刻印章和数字签名)通知商业登记局的程序。允许企业决定其分支机构、代表办事处和其他部门印章的类型、数量、形式和内容,而无需通知商业登记局。

2.加强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修订后的法律取消了一项对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限制,即股东或一组股东必须连续至少六个月持有普通股才能行使股东权利。在此之外,拥有5%或更多普通股的股东将享有以下权利:

-审查,搜索和提取会议记录、决议、董事会的决定、财务报表,但与商业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除外;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要求监事会在认为必要时检查与管理和行政相关的特定问题。

3.制定单独的《家庭企业法》。由于家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差异,越南将制定一项单独的《家庭企业法》,在颁布该法律之前,政府将监督与家庭企业有关的法规。

4.重新定义国有企业。旧版《企业法》将国有资本占总注册资本100%比例的企业定义为国有企业,新法规定只要占比超过50%即被视为国有企业。《企业法》还根据所有权的不同程度划分了国有企业的细分类型。

《公私合营法》

新的《公私合营法》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了更加完整和明确的公私合营(PPP)项目框架,促进可预测的行为和决策,这包括明确投资范围、标准化合同格式和投标保证金机制等一系列努力。同时,新法也尝试通过风险分担机制改革促进风险的有效分配。但是,政府担保和外币担保义务的最新规定也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确定性。由于外币担保比例下调,外国机构投资者面临的外汇风险可能会上升。许多在越南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并不持有大量的本币储备,而越南当地的资本市场规模仍然很小,难以为大型项目融资。一些关键变化包括:

1.明确新的投资范围。可享受特定激励措施的PPP投资部门范围缩小到五个,分别是:

·保健和教育;

·交通运输;

·IT基础架构。为符合资格,项目的价值必须至少为2000亿越南盾(约合850万美元),但医疗保健和教育项目的门槛是该金额的一半。较低的门槛也适用于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的项目;

·输电网和发电厂(《电力法》规定的水力发电厂和国家垄断项目除外);

·灌溉,清洁水供应,排水,污水处理和废物处理。

2.设定投资资本要求。PPP项目的总投资资本必须至少达到2000亿越南盾(856万美元)的门槛,更加具体的要求取决于项目类型和它所在区域;

3.设定政府资本的参与比例限制。国家对PPP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资本的50%,其中包括土地清理和搬迁资金;

4.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如果实际项目收入大于财务模型中预测收入的125%,则国家将获得超过125%阈值收入的50%。相反,对于BOT、BTO和BOO类型的合同,由于计划、政策或法律以及特许权扩展或关税调整等其他措施的变化,实际项目收入少于财务模型中预测收入的75%,若问题没有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国家将承担实际收入与75%阈值之间差额的50%;

5.无明确政府履约担保规定。新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将为国有企业的合同义务提供担保。政府是否会继续根据市场惯例提供此类担保,或者在缺乏适用于国有企业担保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提供额外措施让融资人和投资者放心,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6.下调外币担保比例。按照现行惯例,政府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有关可使用外币的担保,以满足投资者对项目的需求,包括资本交易,偿还贷款和利润转移,以前的交易通常由政府保证100%的外汇需求。但是,新法规定,在减去项目费用后,此类保证将限于项目收入的30%;

7.明确司法管辖。PPP项目涉及复杂的法律文件,而投资者依赖具有实质性判例法的法律制度来为PPP文件中的各种合同机制提供指导,因此司法管辖规定的变更对项目具有重大影响。此前,越南项目的项目文件受其他商定的外国管辖区的法律管辖,特别是英国法和新加坡法。新法将明确国家主管部门与项目方之间签订的项目文件应受越南法律管辖。


图1、越南部分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

资料来源:Whitecase,中债资信整理。

《劳动法》

《劳动法》是越南有关雇佣和劳资关系的主要立法,实施范围涵盖了国内外雇主和雇员。参加《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议》要求协议成员采纳并维护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宣言中规定的权利,但是越南尚未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两项核心公约,即关于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的第87号公约和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第105号公约。由此,越南制定了新版《劳动法》,取代2012年的《劳动法》,为全面执行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宣言》铺平道路。

具体来说,《劳动法》(2019)提供了关于建立不属于越南工会制度的员工组织的规定,以尝试向第87号公约靠拢。新法提高了退休年龄、加班费和加班时间上限,增加了公众假期,增加了对服务合同等协议工作者的保护。由于新法将于下个月生效,中资企业对其劳动合同模板的审查和调整需要尽快完成。

·扩大劳动者保护范围。新劳工法扩大了对“雇员”的定义。雇员现在是指以下人员:(i)在与雇主的协议下工作,(ii)在雇主的监督下工作,并且(iii)领取薪水。这意味着新法对雇员的保护不仅适用于劳动合同的雇员,也适用于服务合同等协议工作的雇员。

·外国雇员在内劳动合同的签署更具有灵活性。首先,只要符合电子交易法,新的《劳动法》承认以电子方式签署的劳动合同。新法还允许期限少于一个月的口头合同,但是工人群体,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家政工人仍需要书面合同。其次,外国雇员、已到达退休年龄雇员、雇员代表组织(例如工会)官员和具有国有资本企业的董事的定期合同可以多次更新,其他类型的员工仍将限于两个连续的定期合同,此后第三份合同必须是无限期合同。此外,新的《劳动法》赋予雇员和雇主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增加退休年龄。男性目前的退休年龄为60岁。从2021年1月1日起,退休年龄将为60岁零3个月。第二年,年龄增加3个月,直到2028年所有男性雇员的退休年龄达到62岁。女性目前的退休年龄为55岁。从2021年1月1日起,退休年龄将为55岁零4个月。接下来的每一年,年龄都会增加4个月,直到2035年所有女性雇员的退休年龄达到60岁。

·引入员工代表组织。新的《劳动法》承认雇员有权建立自己的代表组织,以促进和提高代表关系的效率并保护劳动关系中雇员的权益,遵守《劳工法》的核心公约。该类组织将独立于越南劳动总联合会。

信息来源:VietnamNews,中债资信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