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巴劳动关系由2006年修订的《安提瓜和巴布达劳动法》约束。《劳动法》简化了劳资关系,确立了争端解决方法。
【解除工作合同】解除合同须提前通知员工,雇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须提前2周通知,雇用期6个月以上的须提前1个月通知,雇用期3年以上的须提前3个月通知。公司遇取消、破产、改组,可将通知期缩短至1个月,但须支付其余通知期的工资。
解雇雇员时,需按照其工作期限支付解雇费。周薪雇员按工作1个月支付1天的解雇工资;月薪雇员按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解雇工资。
如果雇主严重违反对员工的义务,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合同,通过这一方式解除合同,可获得相当于通知期的工资赔偿。如雇主不同意,员工可向劳工法庭起诉,要求赔偿。对以周或月计算的通知期须在周六或当月最后1天结束。对2周通知期的职工更为有利。
【劳动报酬】在工作合同中,薪金的计算有:计时制、计件制、时间+奖金制和混合制,降薪必须改变原工作条件,提薪无需员工同意。
【职工社会保险】雇主和雇员都需各自缴纳2.5%的医疗保险金。
【工作许可制度】非安巴籍人在安巴工作必须持有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新办企业优先获得一定数量的外国雇员工作许可证。
安巴对通过正规程序和流程在安巴工作的外国劳工表示欢迎,对外籍劳务配额没有相关的规定和限制。
【劳动援助机构】安巴劳动援助机构为安巴劳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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