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外贸部。哥斯达黎加外贸和根据哥第7638号法律中设立,作为行政权力机构的该部具有以下职能:
1、 制定并指导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政策,包括与中美洲相关的政策。与外交和宗教事务部以及对本国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提供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各部委和公共机构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
2、领导双边和多边贸易与投资谈判,包括与中美洲相关的谈判,并签署有关事项的条约和协议。
3、与经济、工业和商业部、农业和畜牧部以及财政部共同参与关税政策的制定。
4、在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其他讨论条约、协议以及一般性贸易和投资议题的国际商业论坛中代表国家。
5、在哥斯达黎加商品进入其他国家受到限制时,建立必要的出口管制机制。制定的相关法规应理由充分、明确、公平且非歧视性。外贸部可酌情寻求经济、工业和商业部以及农业和畜牧部的支持;此外,也可通过与其他涉及相关生产部门的公共或私营机构合作执行。这些机构可向用户收取所提供的服务费用。
6、 经与外交和宗教事务部部长及负责国家生产的各部部长磋商后,确定因哥斯达黎加签署的国际协议而引发的贸易报复措施。这些措施将由主管机构根据法律程序和相关事项在本国执行。
7、制定有关出口和投资的政策。